专业带头人管理、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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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带头人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管理第一条动态管理。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再按缺一补一的办法进行增补。第二条专业带头人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三条建立专业带头人专门档案,由督导科负责管理。第四条专业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其带头人资格予以淘汰:(一)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二)学生民主测评分低于60分。(三)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讲价钱,拈轻怕重。(四)教学质量明显下降。(五)未完成示范课或公开课任务,或辅导青年教师不力。(六)教学工作量不满。(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第二章岗位职责
2、第五条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第六条勇挑教学重担,有技能抽查或技能竞赛任务时,相关专业带头人必须参与指导。第七条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第八条开展本专业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聘期限内致少有1篇论文在获省级以上二等奖或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九条熟悉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开发本专业领域内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第十条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第十一条在专业(学科)建设中具有核心作用,并在“双师”素质队伍
3、培养、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章考核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结束后,专业(学科)带头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由督导办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带头人量化考核细则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第十三条单独考核。在每年上半年教师综合量化考核中,由督导办和教务处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单独考核,单独排序,考核分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第十四条专业带头人每届任期3年,以津贴方式进行奖励。享受津贴1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在进修、培训、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第十五条专业带头人量化考核细则一级指示及权
4、重二级指标及权重量化标准考核方式及资料要求1.师德师风与纪律(12)11综合表彰(4)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校级行1分表彰决定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1-2学生测评(2)由教务处组织,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计2分,80分及以上计1分,低于80分计。分学生测评表1-3教师测评(1)由教务处组织现场测评,教师满意度在80%以上1分,低于80%计。分教师测评表14年度考核(1)优:计1分,称职计0分年度考核表15劳动纪律(4)迟到一次扣1分,提前下课一次扣1分,上课接手机、抽烟、嚼槟榔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4分。此项目扣完后可扣大项目分,扣完为止。教学检查记录专业知识(5)21学历和职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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