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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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区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深化本区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区养老服务环境,促进本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区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包
2、括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成立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长者照护之家的综合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协同联动、分工配合的原则。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第五条许可和备案监管许可监管是对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的许可事项监管。备案监管是对养老机构履行备案情况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区民政局负责监督在其登记范围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设立登记。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民政局应向办理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告知其应在提供服务或者收住老年人后依法限期向区民政局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服务监管养老服务监管,指对监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服务合同载明的约定,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区民政局负责根据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普陀区养老机构服务运营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服务监督,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运营考核。区民政局监督养老机构合理设置服务区域和床位数量,在实际服务能力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第七条场地安全和环保监管场地安全监管
4、,包括对养老机构场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消防工程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以及安全防范中实体防护、技防设施、人防配备、特种设备的合规性的监管。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分工负责对养老机构场地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消防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进行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养老机构在电梯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依法限期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依法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
5、者备案,负责对养老机构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第八条用地监管设施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情况,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负责进行监管,包括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规划核准、改变用地用途需经法定程序等情况,对于在巡查和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或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管养老机构内设食堂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对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等开展监管;养老机构外订餐食的,对供餐单位资质以及供餐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开展监管。同时不定期对食品原料、自制餐饮食品、外购餐食等进
6、行抽查检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对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养老机构,还应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各养老机构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养老机构所在街镇承担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包保工作,通过包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第十条消防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依法分工负责对养老机构场地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养老机构遵守消防
7、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对养老机构场地安全防范中实体防护、技防、人防安全进行监管。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与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I、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并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查询服
8、务。区民政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守则情况进行监管。对从业人员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任职资格的监管,由相应的任职资格认定机关依法实施。区公安分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等有关禁止性规定行为进行处置。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区医疗保障局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领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医保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保基金等行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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