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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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U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的特征: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2 .意思表示的生效类型表示方式生效时间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另有规定除外)。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有规定除外)。公告方式公告发布时生效,如悬赏。表示行为可以明示(书面、口头等),也可以默示(行为推定、绝对沉默);意思表示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3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2、:必须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实践性i去律行为还必须有标的物交付。(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实质要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沉默等形式)合法。(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行为总结:项目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力如果不被撤销,则属于有效行为;只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才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3、。法院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仲裁不主动干预。司法、仲裁机构可主动干预。行使时间有限制不存在此种限制。撤销权瑛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行使认重大误解行为人、在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害的一方、被欺诈或被胁迫的一方。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不是直接通知撤销。行使期限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90日内。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消灭放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超5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5)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能力的欠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
4、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追认后合同有效。相对人:催告权,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追认前,可撤销。无权代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催告权、撤销权同上。理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民事行为确定为不成立的,比照处理)。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2)斜牛未必达成,期限终会到来。当事人恶意促使条I牛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3)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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