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连发改储备发〔2023〕40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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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发改储备发2023400号)各县区(功能板块)发改委(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现将连云港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可参照执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财政局2023年12月7日连云港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猪肉储备管理,有效发挥政府储备功能,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猪肉储备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是指市政府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猪肉产品。
2、储备肉包括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第三条按照合理布局、保障供应、节约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储备肉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市场运作”。常规储备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临时储备根据生猪市场情况适时开展收储,阶段储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储备肉的收储、轮换、动用、监督检查等活动。从事或者参与储备肉承储、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制定常规储备、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和储备动用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投放及储备费用拨付等日常管理,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
3、安全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下达储备补贴资金预算,组织开展储备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等。第七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收储、保管、轮换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和临时收储、应急动用保供预案,健全财务、储备肉进出库统计(包括入库时间、入库品种、批次、产地、生产日期、轮换时间等)及品质检验记录等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储备收储、轮换及动用管理等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第三章承储企业第八条储备肉承储企业基本要求:(一)具备肉类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具有符合国家储
4、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f10408-2007)要求的全资存储冷库或持有存储冷库企业股份20%以上的储备企业,储存能力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库容量;(四)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需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过肉类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五)储备库(点)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管理符合冷库管理规范(GB/T301342013
5、),在连云港市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六)承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度高,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o第四章收储管理第九条常规储备为冻猪肉储备;临时储备的结构、数量、时机,依据调控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原则上在承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完成入储工作。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1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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