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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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龙街道办事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录一、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表(3)二、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表(4-14)序征收项目法律依据征收标准裁量情形征收流程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四条:社会抚券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地方性法规:3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云政发(2002)110号)第五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2、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2017年有修订,依据应当以新实施版本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三)违法多生
3、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赛。征收情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提出申请一立案调查(申报)T市局审批(审批)一下达处罚决定书T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征收对象(审核)T将
4、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征收)T结案T归档(建账)减征情形:缓征情形: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表QO项)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组织)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1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
5、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2行政确认条件辖区内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3申请材料1 .兵役证;2 .学历证书;3 .病史调查情况表;4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5 .其他相关材料。4行政确认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转报。5行政确认时限10个工作日内序号行政确认事项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
6、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第十四条: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1 .新生儿监护人的户籍系本镇辖区内;2 行政确认条件2.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1.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2.填写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单行政确认办理流程,存档办结)5行政确认时限3个工作日序号行政确认事项特困人员供养1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
7、发【2014】65号)第十二条2行政确认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3申请材料1、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使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2、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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