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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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应急规发(2024)2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为严格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经2月1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2、实施细则2,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作业“确需增加人员”申请登记书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4日附件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格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省内所有的生产、建设煤矿。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煤矿类型及采掘工作面范围的界定如下:(一)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
3、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二)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第四条煤矿是落实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制度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限员管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入井(坑)作业限员制度和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落实井(坑)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加强限员管理,确保达到限员要求。第五条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应符合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四条规定,同时严格落实省有关“减人提效工作要求。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规定生产能力K(7Va)灾害严重矿井(人)其他矿井
4、(人)K6020010060K120300180120K180400200180K300500280300K500400K500450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分别应符合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井工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矿井类型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人)检修班生产班灾害严重矿井4025其他矿井3020井工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综掘工作面(人)炮掘工作面(人)灾害严重矿井1815其他矿井1612第六条露天煤矿单班入坑作业人数应符合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七条规定。露天煤矿单班入坑作业人数规定生产能力K(万ta)剥采比R(m
5、3t)单班入坑作业人数(人)K100R680R6120100K400R6200R6250400K1000R6300R64001000K2000R6550R66502000K3000750K3000850露天煤矿入坑通勤车最大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9人,一个爆破区域(100米范围内)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运输设备行驶前后安全距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查必须符合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和本细则要求,明确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建设矿井施工二、三期工程时,每班同时进行掘进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灾害
6、严重矿井实施超前治理的除外)。第八条井工生产煤矿入井作业依法依规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需通过现有井口入井进行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伸的建设项目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露天煤矿剥离工程依法依规外包工程施工人员,要纳入煤矿统一管理,计入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第九条停工停产整改的煤矿应制定整改方案,限定单班下井人数,落实一停四不停(停产,不得停电、停风、停止瓦斯检测、停止排水)措施。整改时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10人以内,并向煤矿上级公司或主体企业报批,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同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整改作业。第十条煤矿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或
7、主体企业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除外),临时运料(餐)、抽排水、设备调校及检修等人员(以上简称“采掘工作面临时性进出人员”),上述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严格控制时长,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活动。第十一条煤矿交接班期间井(坑)下瞬时总人数(不包含采掘工作面)不受限员规定限制,应尽量缩短交接班时间,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井工煤矿其他矿井、生产能力小于180万吨/年的灾害严重矿井交班期间瞬时总人数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单班入井作业人数的2倍,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及以上的灾害严重矿井交班期间瞬时总人数不得超过1000人。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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