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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0月一、任务来源根据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陕市监函2021)131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术语等289个项目列入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函2022)380号)要求,由我校承担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编号:SDBXM199-2022)修订任务,该标准编制任务由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完成。二、修订标准目的和意义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
2、,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做优乡村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促进文旅融合,坚持合法依规,提升旅游品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旅游特色名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建设旅游特色名镇,对于加速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支持具有当地特色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或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品,开展能够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或民俗风情的活动。
3、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创新支持方式。推动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网络、乡村电商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的发展。本文件规定了旅游特色名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包括申报要求、规划与建设、市场与效益、设备设施、服务接待、卫生环境、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1、科学界定旅游特色名镇的术语和定义;2、明确和规范旅游特色名镇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3、明确和规范旅游特色名镇申报的规划与建设要求、市场与效益、设施设备、服务接待、卫生环境、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内容;4、明确和规范旅游特色名镇评定的评定与监管。三、主要修订过程1、成立标
4、准修订组该标准项目列入计划后,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标准修订组,共同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明确了标准修订的人员和任务分工,组织制定了修订工作计划。2、收集资料2022年5月下旬6月10日,标准修订组针对我省旅游特色名镇的发展现状,收集相关资料,整理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借鉴了相关省市的地方标准,初步确定了标准修订的内容,标准修订组前后两次组织召开标准研讨会,统一思想,就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征求各方意见,为标准修订打下基础。3、初稿修订阶段2022
5、年6月11日6月26日,修订组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并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内容。2022年6月27日一一7月10日,修订组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形成标准修订初稿,并进一步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职能处室研讨。2022年7月11日8月10日,修订组结合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并汇集、整理行业专家的意见,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对修订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8月11日10月11日,修订组在省内旅游特色名镇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实地调研、电话访谈和实地访谈,收集政府层面、企业层面、村委会和村民等各方对于旅游特色名镇发展的认知与意见建议。2022年10月12日10月28日,修订组对旅游特色名镇评
6、定规范的标准修订进行研讨,进一步明确标准中的相关概念,调整框架、细化内容,对存在分歧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论证,完成了标准的第一次修订。2022年10月29日11月30日,修订组成员对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找支撑依据和修改理由,并于11月25日召开讨论会,逐条对遗留问题进行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完成对标准的第二次修订。2022年12月1日12月20日,修订组继续完善标准和编制说明,全面把握标准的规范性和适用性及其具体内容,形成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4、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5月8日一一5月20日,修订组通过网络会议、函件、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市人民政府、
7、省级职能部门、各行业专家对于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意见。此阶段共征集11家单位共计50条意见建议。2023年5月21日7月24日,修订组召集小组所有成员、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研论会,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对在征询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总计50条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讨论、论证,确定采纳意见28条、修改采纳意见7条、不采纳意见15条,并在此基础上对讨论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修改意见。2023年7月25日8月26日,修订组继续研究商榷、择优吸纳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023年8月27日9月28日,在上述初稿基础上,修订组对标准文件及编制说明的写作
8、规范、具体内容及文字描述等进行了重新梳理、校对、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最终稿。四、标准修订原则、修订思路及主要内容1、修订原则(1)规范性原则该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工作流程,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并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要求,规范标准内容要素和编写格式。标准修订中关于旅游特色名镇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以旅游特色名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地方标准、科研成果、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实操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编写。(2)适用性原则该文件的制定既充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乡
9、村振兴促进法、“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又全面结合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能够为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的申报、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科学的操作规范。(3)前瞻性原则该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实施“十四五”规划,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背景之下所提出的。标准条款对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的发展具有指导性,体现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4)专业性原则该文件在旅游特色名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下完成,在旅游特色名镇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为基础,以申报要求、规划与建设、市场与效益、设备设施、服务接待、卫生环境、资
10、源保护、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表述规范、严谨,部分条款内容借鉴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等专业技术要求,确保本标准的专业化水平。2、修订思路本文件以促进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宗旨,以旅游特色名镇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为基础,以申报要求、规划与建设、市场与效益、设备设施、服务接待、卫生环境、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方面为结构框架,规范旅游特色名镇的基本申报要求、主要评定要求和综合管理,为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发展的规范化、生态化、科学化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3、标准的主要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规定了镇、旅游特色名镇的术语和定义。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进行术语和定义的规定。旅游特色名镇,主要以北京市旅游特色小镇设施与服务规范(DBllTI465-2017)、河北省旅游小镇设施与服务规范(DB13T5032-2019)、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镇评定(DB2525-2019)以及海南省旅游小镇认定(DB46450-2017)等文件为基础,通过概括、总结和提炼进行术语和定义的规定。2、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要求为规范全省旅游特色名镇发展,实现旅游特色名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旅游规划通则、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旅游特色名镇的发展现状,本文件主要对旅游特色名镇的旅游特色、规划与建设、市场与效
12、益、设施设备、服务接待、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和综合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全省旅游特色名镇发展提供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六、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文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的行业发展地方标准。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在标准修订、汇总和梳理来自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各行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修订组针对意见分歧较集中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并将关键问
13、题和意见处理汇总如下:1、与行业标准协调问题本文件在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等行业标准相关内容,识别了与本标准相关的旅游厕所质量要求、卫生环境要求等相关内容。在本文件“5.6卫生环境”中增加了申报旅游特色名镇实际需要的条款,例如“564”等条款。2、标准名称问题本文件立项名称为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本文件未涉及到标准名称改变问题。3、标准正文要求表述问题原标准中第5部分存在部分章节内容结构不清晰问题,需要重新梳理;部分条款内容要求过低、存在重复等问题。基于以上反馈意见,本文件对原文件的章节和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建构
14、,对重复和可以合并的内容进行了合并整理;对要求过低、与时代发展不匹配的要求进行调整;对表述不恰当的条款进行了规范修改;对需要在基本要求中添加的内容增加了相应条款,例如新增“5.2规划与建设”、“5.7资源和生态保护”等条款。4、“经营管理”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明确旅游特色名镇涉旅产业需要合法依规,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产权、使用权明晰,且合法有效。经营者应结合服务项目和内容,取得合法用地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原标准无明确规定此内容,考虑到涉旅产业需要完整的审批手续,也是为其他安全要求、服务要求做科学依据,在5.5.1总体要求中增加对涉旅产业的规范要求。5、“设施
15、设备”部分反馈意见中提到游客中心设置符合GB/T31383要求,是否要求过高,修订组对此条款进行反复推敲,最后决定采纳建议将此条改为“镇区应设有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设备齐全的游客服务中心;应结合镇域旅游功能空间布局情况建立满足游客需要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这一部分主要是增加了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服务与设置规范(GB/T31383)中的中小型游客服务中心标准。在旅游厕所的设置方面,反馈意见中提到应在游客集中区域建有旅游厕所”要求,并满足GB/T18973中11类厕所标准,还提到要对住宿场所的厕所或卫生间等条件参考一定的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明确限定,在这一分歧中,结合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这一标准,修订组采纳第一条建议,在5.6.4中提到镇内旅游厕所应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清理及时,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旅游厕所应达到11类厕所标准;对于住宿场所的厕所或卫生间,经过反复讨论修订组认为要求过高,所以此条意见并未采纳。6、“资源和生态保护”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规范旅游特色名镇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和措施。反馈意见中提出,“571镇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宜编制有保护规划”建议调整为“应编制有保护规划”,应为强制性要求,修订组经过充分讨论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