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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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字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缓解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全市推行企业以专用
2、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协调、数据赋能、迭代完善”的原则,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诚信南京”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通过共享全市相关信息,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代替企业赴市、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个平台共享,企业申
3、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情况“一纸证明”,为企业开展金融、商务经营等活动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在全市推行企业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7个重点领域(以下称“首批实施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增加的实施领域,由市发改委按照规定确定并对外公布。(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司法机关等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企业可以选择开具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
4、定的除外。企业在开展金融、商务经营等活动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鼓励应用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数据基础。实施领域的各相关单位作为数据提供责任单位,按照各单位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相关法定要求,梳理明确本单位纳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事项,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信息全面准确归集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二)完善系统功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优化“信用南京”网站及相关移动端功能,开发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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