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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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眼学科分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要求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本团体标准的归口部门是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要求完成时间为2023年8月。(一)主要工作过程为保障本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编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标准的调研、起草、修改和专家评审等,期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立项前期调研近年来干眼诊疗中心越来越受到我
2、国眼科界的重视,干眼诊疗中心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干眼诊疗的效果,对于干眼的规范诊疗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欢迎。为促进干眼诊疗中心的持续、深入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相应适宜技术为干眼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但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如何配备相应人员、药品、设备、耗材及场地,如何规范开展个性化干眼治疗仍缺乏共识,影响干眼诊疗中心的工作效率,因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流程亟待规范。2022年11月,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眼学科分会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参加编制标准的条件,通过与有关单位协商,落实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及编制组主要起草人员(以下简称“起草组
3、”),向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提出团体标准制定申请。2023年12月1日,申请通过初步审核获批复,尽快着手组织标准研制,加强组织协调,严把标准质量关,以确保高质、按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2 .标准起草及立项制定编制工作大纲:2022年11月,起草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情况,初步确定了本标准的基本章节结构和主要内容组成。起草组制定了详细的编制工作计划和分工,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与目标,确定了编制的方法与思路。此后起草组进行了多轮意见讨论,于2023年3月对全部章节内容达成统一意见,并最终形成
4、标准(草案)。提交标准立项申请:2022年11月17日向标准委提交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标准立项:2023年2月13日,标准委组织专家以开展会议进行立项论证。起草组对标准进行汇报,并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会上起草组强调提出本次标准制定的意义在于以下二点:1)对干眼临床诊疗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建议,对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如何配备相应人员、药品、耗材及场地等问题给出明确规范,使各级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相应适配技术的干眼个性化诊疗服务,提高诊疗工作效率。2)干眼治疗手段和设备的更新,对于干眼进行“长期”和“个性化”的诊疗,有利于在诊断方面建立标准流程,在治疗方面采用物理、药物、健康宣教、心理疏
5、导等有序、有效结合的综合方案。标准委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立项评审,并明确经标准委批准后,通知并要求申请立项的单位按照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规定开展工作。本团体标准正式立项。3 .标准研讨及修订按照立项论证会议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起草组专家成员继续对相关机构进行调研并结合文献研究法、问卷调研法等进行编制研究,对标准(草案)的章节结构及主要内容组成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二)标准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及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眼学科分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晋秀明、洪佳旭、陈蔚、
6、高华、王林农、李素霞、陈百华、杨侃、谷浩、任胜卫、顾正宇、陆成伟、曲利军、李贵刚、丁琳、肖湘华、张立军、吴洁、李兰、余曼、仲凯、董鹏、张翰雷、黄晓丹、朱奕睿、单琨。起草组成员所做的工作:晋秀明、洪佳旭、陈蔚、高华负责标准大纲编制、调研分析和部分章节内容起草;王林农、李素霞、陈百华、杨侃、谷浩、任胜卫、顾正宇、陆成伟、曲利军、朱奕睿、单琨负责标准相关内容的调研分析和部分章节内容起草;李贵刚、李兰、余曼、丁琳、肖湘华、张立军、吴洁、仲凯、董鹏负责标准部分章节内容的起草;晋秀明、黄晓丹、张翰雷负责标准制定的流程推进协调及部分章节内容补充完善工作;晋秀明、黄晓丹、朱奕睿负责起草编制过程的协调和意见统筹
7、、资料整理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的论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编制坚持体例规范、内容科学的原则,正确处理标准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与现行的相关标准有较好的衔接,充分体现通用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体现出干眼诊疗中心分级建设的特色及规范性。本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编写规则、技术规范和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眼表干眼专业实践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冲突。(二)标准研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眼临床诊疗的技术分级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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