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务系统市级行政权裁量基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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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水务系统市级行政权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类一、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权力编码3202NJ199000权力事项对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挖掘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挖掘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
2、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30(X)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30000-4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0000权力事项对擅自在水库集水区域内筑坝围田、拦水蓄水、开沟截流、设置取水口、埋设引水管道等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水库开发利用不得缩小汇水面积。禁止擅自在水库集水区
3、域内筑坝围田、拦水蓄水、开沟截流、设置取水口、埋设引水管道等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部分消除危害后果的20000-30000(不含)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危害后果的30000-
4、40000(不含)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1000权力事项对在水库风景区举办活动后,未及时拆除设置的水上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设置的水上构筑物和设施。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完毕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30000(不含)拒不拆除的3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
5、04000权力事项对损毁大坝、涵洞、闸门、电站、渠道等水库建筑物以及水文观测、通信、防汛、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条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损毁大坝、涵洞、闸门、电站、渠道等水库建筑物以及水文观测、通信、防汛、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3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
6、果的30000-50000权力编码3202NJ205000权力事项对在大坝顶上行驶非农用履带机动车或者超重车辆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十条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在大坝顶上行驶非农用履带机动车或者超重车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两万元以下的裁量幅度(单位:元)10000-2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20000-30000(不含)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30000-400
7、00(不含)造成损失在四万元以上的,或者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40000-50000二、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权力编码3202NJ212000权力事项对破坏、侵占、损毁防洪堤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破坏、侵占、损毁防洪堤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造成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或者侵占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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