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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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为切实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双师”素质教师,促进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制度。一、“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一)“双师”教师的基本界定。中职学校“双师”教师是指既有教师资格职称又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即“教师资格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工程师等)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以及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
2、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二)“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教师素质。在所从事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素质,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2、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能力,具备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教育,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3、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能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
3、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先进,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一)营造争当“双师”素质教师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师德建设、政治学习、座谈讨论、参观考察、专题讲座等教育形式,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激发专业教师争当“双师”型教师的意识,进而形成争当“双师”型教师的风尚。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级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督导科主要负责人组成。(二)鼓励并要求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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