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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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闽西南五市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特制订本征选方案。一、基金方案(一)基金注册地:厦门市。(二)基金规模:本期以产业基金模式运作,规模20亿元。(三)基金缴款模式:采用分次缴款,3年内缴清,如到期未能实现全额实缴,五市有权取消未实缴部分的出资承诺。首次缴款为基金规模的10%,后续每次实缴出资前,应完成已实缴资金80%的投资,已实缴资金如未在投资期内完成投资,五市已实缴未投出部分应在投资期结束后返还,并由管理人按当期1.PR进行补偿。(四)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五)资金来
2、源:基金由闽西南五市政府分别指定的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不超过30%(本期共计6亿元,各市出资占比为:厦门40%,漳州、泉州各20%、三明、龙岩各10%)o其余出资由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资本募集完成,各市出资主体在本基金中均不成为单一最大出资人。(六)基金期限:存续期7年,在基金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最多可延长2年,并向闽西南协同办报备。(七)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选具备相应条件和相关经验的优秀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鼓励知名全国性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管理,并负责向社会募集资金,各地政府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仅由出资代表委派合规观察员列席投资
3、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参与表决,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基金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未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不得进行投资。(八)基金投资方式1.投资方向和要求:(1)鼓励基金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开展投资业务。优先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项目,投资于符合五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2)基金遵循分散性投资原则,单笔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持有被投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且不成为被投公司的最大股东。对特殊项目确需突破单笔项目比例限制的,需上报闽西南五市主任会审批同意;(3)为鼓励基金扶持闽西南五市产业转型升级,原则上
4、要求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或成立不足5年的中小微企业,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为准;(4)基金应在设立后一年内完成首个闽西南区域内项目投资。2.返投要求本基金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企业(计算标准详见附件2)的金额不低于五市政府合计出资金额的1.5倍(其中投资于三明、龙岩的金额不低于各自出资金额的1.5倍,投资于其它地市不低于各自出资金额的1倍);基金选择投资项目时,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三明、龙岩市项目。基金管理人应承诺,在基金第二次实缴出资前,至少完成一个闽西南区域内企业的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达到基金规模的50%前
5、,投资于闽西南区域内企业金额应不低于约定返投目标的50%o如未完成上述承诺,五市有权拒绝管理人的后续出资要求。(九)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基金因投资而产生的亏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具体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办理。政府出资部分不得作为劣后级出资人,不向其他社会出资人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十)管理费收取方式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征选时须在基金方案
6、中明确管理费收取方式,作为征选管理机构的评价条件之一,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征选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管理费收取方式。若基金未能完成约定返投要求,则应退回五地市出资部分对应的管理费。(十一)激励机制五市政府参股本基金形成的股权,在本基金完成全部返投要求且运作符合基金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获得以下激励:在基金清算时,原则上各地市政府分别从基金投资本市企业项目中获得的退出收益,可按下列规定让利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队:1.约定返投该市内企业金额部分对应的收益(?q,其中a为约定返投金额,b为返投总额,q为该市政府从基金投资本市企业项目中获得的退出收益)可让利50%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
7、队;2.超额返投该市内企业金额部分对应的收益(xq)可让利80%予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团队。让利后各市政府的总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按照附件2:闽西南区域内企业投资计算标准第(6)项规定完成的返投金额不享受上述激励机制。(十二)风险控制1 .投资限制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抵押、担保、举债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因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有股票、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取得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
8、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2 .资金托管基金需选择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托管账户,管理投资人资金、拨付项目投资,并归集项目投资收益。基金托管账户需开立在厦门。二、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条件(一)门槛条件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少于IoOo万元人民币,且由注册在厦门市的实体收取基金管理费及超额收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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