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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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费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附件:L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 .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 .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4 .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 .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6 .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7 .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8 .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9 .浙江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0 .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2、、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称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以下简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结合浙江实际,用于支持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三)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期限和到期前的政策评估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
3、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推动开展粮油生产保障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省切块资金分配、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并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
4、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资金使用范围(五)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范围包括:1 .小麦一喷三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在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稳产增产。2 .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设施建设、稻油生产发展等方面。3 .扩种油菜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油菜生产等方面。4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方面。5 .粮油生产保
5、障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粮油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需要支持且符合支持方向的其他事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粮油生产保障无关的支出。(六)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七)除上级已经明确的支持方式外,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可以由各地根据支持事项实际需要,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三、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八)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采取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
6、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我省粮油生产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管理、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测算分配方式。(九)资金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十)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括:1 .基础因素,主要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2 .任务因素,主要包括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基础因素
7、和任务因素可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十一)省农业农村厅在省里收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拨付文件的20日内,及时提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具体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分解、设定建议,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收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拨付文件的30日内,根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额度、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建议和分解的绩效目标建议等,审核下达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时抄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结果在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十二)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8、十三)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根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珀副各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十四)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十五)各地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和省下达的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区粮油生产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及时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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