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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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管理的水利风景区除外)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认定、监督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第四条水利
2、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水利风景区规划与建设按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是指具体负责水利风景区生产经营与日常运行管理的单位。第六条省水利厅指导全省水利风景区认定、监督与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
3、区申报、监督与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第八条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2)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等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无重大事故隐患;(3)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4)景区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管理相关内容;(5)景区内水体水质满足使用功能且不低于W类;(6)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依托水体水域被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不得申报省级
4、水利风景区。第九条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水利厅认定。第十条省水利厅组建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和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水利风景区申报、监督与管理日常工作。第十一条省级水利风景区认定程序为:(1)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对申报景区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并形成现场考察评价意见。(3)现场考察评价达到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省级水利风景区要求的,提交山东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4)山东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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