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建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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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住建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年检(延续)、核定)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承诺单位/个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二)行政机关名称: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3378113二、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一)办理的事项1、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2、应当提交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3、涉及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社保
2、证明(二)设定证明的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九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三)证明的内容(以承诺方式替代)根据要求,承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年检(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已遗失且不能及时补办的情况下)(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
3、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名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七)对承诺替代证明的法律监督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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