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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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中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新型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餐饮、酒店等行业使用醇基燃料安全隐患突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安全监管盲区、新兴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会议备忘录和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醇基燃料企业,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内容(一)生产经营环节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二)运输配送环节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
3、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三)使用环节醇基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采取分类整治的措施,各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厂矿企业、学校内部厨房、食堂禁止使用醇基燃料,引导个体经营餐饮店规范使用醇基燃料。三、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排本辖区内(含“九小场所”)生
4、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行为进行查处。(二)应急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三)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以及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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