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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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发展战略,提升第三产业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扶持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根据我区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培育入库做大总量1.鼓励“个转企”、“下转上”入库。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后新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库的企业,或者由限额以下或规模以下直接实现“下转上”新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库的企业,连续两年每年给予其新增入库补助3万元。2 .引导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新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库的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给予其新增入库补助3万元。3 .上述补助从2023年4月份以来月度新增入库和2023
2、年年度新增入库开始,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填报月报数据的当年度产值应不低于各行业最低入库标准且同比增幅超过20%(上年度无产值但当年度产值不低于各行业最低入库标准的视同达标)。其中限上批发业产值按1-12月销售额月报数据、限上零售业产值按1-12月零售额月报数据、限上住宿餐饮业产值按12月营业额月报数据、规上服务业产值按1-11月营业收入月报数据,产值、增幅均含本数,下同。二、支持增产提升质量2023年起,限上或规上经营单位年度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一定幅度的,给予其当年度增产提质贡献奖励,每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单位都可享受(与新增入库补助不同时享受):
3、1.限上批发业。(1)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且本年增幅150%以上的,或上年销售额1亿元至3亿元且本年增幅100%以上的,或上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本年增幅50%以上的,给予该经营单位当年度限上批发业增产提质贡献奖励4万元。(2)限上批发业经营单位上年度零售额达200万元,且本年同比增幅超过25%的,给予该经营单位零售额贡献奖励1万元。本款奖励可同时享受。2.限上零售业。(1)上年零售额500万元至2000万元且本年增幅60%以上的,或上年零售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且本年增幅40%以上的,或上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增幅25%以上的,给予该经营单位当年度限上零售业增产提质贡
4、献奖励4万元。(2)鼓励零售电商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电商经营单位,年度网络零售额达2亿元、5亿元和8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5%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款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3 .限上住宿餐饮业。上年营业额200万元至1000万元且本年增幅60%以上的,或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本年增幅40%以上的,或上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增幅25%以上的,给予该经营单位当年度限上住宿餐饮业增产提质贡献奖励4万元。4 .规上纳入核算类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且本年增幅80%以上的,或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
5、且本年增幅50%以上的,或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本年增幅30%以上的,给予该经营单位当年度规上纳入核算类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产提质贡献奖励4万元。三、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纳统2023年起,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经营单位孵化活动的,每成功孵化1家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完成限上或规上纳入核算类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增入库,在该经营单位开始正常填报月报数据的当年度产值不低于各行业最低入库标准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上年度无产值但当年度产值不低于各行业最低入库标准的视同达标),一次性给予该第三方服务机构2万元的孵化费用补助。为鼓励社会相关机构为我区招商并进行服务孵化,该第三方服务机构本身不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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