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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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有效防范化解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农贸市场专项攻坚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市史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和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进一步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本方案所称的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办者要建
2、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制度,对场内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城区市场内销售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办理率达到100%(不含个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下同)。(二)进一步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集中交易市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整治重点(一)市场开办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当如实
3、向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并如实提供和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2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检查制度。3 ,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应当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销售者档案应及时更
4、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 .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5 .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6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
5、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同时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7 .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市场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6、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7)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8)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11)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
7、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2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3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将上游供货商相关信息和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录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4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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