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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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二、总体目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因重病、重残
2、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力争到2025年,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8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三、工作体系(一)落实家庭责任让未成年人在父母保护下健康快乐成长是关爱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发展中首先
3、要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增强与农村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贯彻属地管理、分
4、级负责原则,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村(居)、学校做好信息管理、关爱帮扶等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区人民政府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行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关爱设施建设,强化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负责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行动,确保摸排“不重不漏”;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
5、理、精准施策;每个季度至少一次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居),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最新情况,落实监护监督和干预,做好家庭监护指导;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监护差、患病、残疾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加强日常关爱保护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监护人的宣传、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要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组织村干部、社工、志愿者等采取一对一、一对几的挂钩留守
6、儿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生活救助,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强化儿童与父母间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学生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畅通学生寻求帮助途径,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违法侵害行为。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
7、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土、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大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倡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协助基层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工作机制(一)部门联
8、动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主动作为,细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纵向贯通市、区、镇(街道)、村(居),横向连接民政、教育、公安等多部门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工作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等多种途径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新的农村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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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农村 留守 儿童 关爱 保护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