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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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工作方案为加快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问题依法解决,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印发修订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供地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采取增容技改、兼并重组、“腾笼换鸟”、
2、联合招商、鼓励司法拍卖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工业存量土地(厂房),缓解工业用地紧缺的供需矛盾,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每年盘活闲置用地(厂房)达500亩,至2025年底总计达1500o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具体包括:1 .市范围内批而未供工业用地;2 .工业园区未出租的标准化厂房;3 .市范围内已出让四年,但企业未按总平全部完成建设的工业用地,重点督促未开发建设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以上工业用地或者未利用面积达30亩以上;4 .其他闲置、进入司法程序、低效工业存量用地(厂房)
3、。三、处置措施通过摸清我市闲置工业土地和低效用地(厂房)的宗数、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分类别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基本要素台账。并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各个项目,因企制宜、分类施策,逐一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具体措施如下:1.招商引资促落地类。(1)对因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形成的批而未供“熟地”,需及时纳入招商土地储备库,开展再次招商。各引资单位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履行招商承诺,
4、按照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关于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漳政综2021)55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供地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漳政综2022)4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向拟用地企业全力推介符合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在保障新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对园区未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各引资单位要强化“以房招商”理念,将标准化厂房作为招商活动的重点,根据园区龙头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深挖项目线索开展“厂房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入驻,持续为产业做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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