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院艺20198号艺术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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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大院艺20198号艺术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课程安排(一)研究生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所在学院组织审定,通过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二)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之前,根据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下一学期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上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教学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三)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开课,任何人不能无故停开或更改上课时间。任课老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向所在学院请假,学院应做好调课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同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原则上,研究生课程期间,任课老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授课计划和内容,否则认定为教学事故。(四)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应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如因培养方案改革,确需对课程进行调整开设新课程的,须填写南通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并附新增设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安排开课。(五)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应有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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