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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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标准化建设和屠宰全过程规范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
2、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全面达到规范要求。二、工作措施(一)建立专家队伍。市农业农村委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专家库成员要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规演口相关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时要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尺度一致。专家库成员执行检查任务,所在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二)组织实施检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统一组织开展规范首次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2)要求,分阶段、分批次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
3、查、逐项评定。对于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首次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于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三)检查结果通报。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区,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全面部署规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做好内部培训I(二)分类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底前)各相关
4、区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自查和自查报告审核报送。对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于2024年8月底前、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2025年3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委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报告情况,结合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检查。(三)整改上报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底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和检查报告,督促被检查厂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报告和核查表及时送检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检查组相关工作材料后,
5、公开检查结果。(四)巩固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对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辖区实际,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将规范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区要统筹做好生猪定点
6、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力口强监督检查,避免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相关区要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培训,使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各相关区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符合要求的,指导其明确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对不符合规范且不愿意改造的,引导其退出屠宰行业。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2.生猪屠
7、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1 .制定依据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标准。2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共160项,其中重点项目34项(条款序号后标注*),一般项目126项。检查项目表见附录L项目分布(重点项/一般项):机构与人员14项(4/10),厂房与设施设备52项(9/43),宰前管理14项(5/9),屠宰过程管理27项(6/21),检验检疫19项(5/14),产品出厂管理13项(2/11),追溯与召回6项(1/5),委托管理8项(2/6),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7项(0/7)o3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项目,采取查看文件、记录、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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