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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和提高市人居环境委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或消除环境事件对公众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保护厅突发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1. 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精心准备,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人居环境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突发辐射事故按照XX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突发海洋污染事件按照XX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按照XX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 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2.
3、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 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
4、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4. 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但
5、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6)造成相邻城市重要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 6突发环境事件类型XX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
6、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受纳水体、事故现场和周边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3)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非法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X
7、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居环境委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成员由各区(新区)环保主管部门、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
8、资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提请支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人居环境委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以下简称“应急处”)。2. 2现场指挥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动转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执行指挥官由市人居环境委分管应急副主任担任或指定由应急处处长担任。现场指挥官的职责是:签署预案启动指令,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件级别调整建议并组织应对,组织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2. 3应急工作组现场
9、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信访舆情组、损害评估鉴定组、专家咨询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官任命。(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由市人居环境委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以下简称“应急处”)牵头,应急处、秘书处、其他相关业务处指派人员和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应急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负责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提出预警或响应建议;按规定组织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或落实上级有关环境应急处置指令和意见;协调市、区(新区)环境应急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供应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协调市应急办、三防办、安监、公安、消防、交
10、通等部门联合应急处置;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2)现场调查组现场调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相关业务处室和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担任组长。职责:组织查找确定污染物来源及责任主体;事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污染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巡查监督执法;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信访和舆情应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3)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区级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指派人员组成,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担任组长o职责:负责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环境监测;提供事故现场污染物监测检测数据;
11、分析研判污染影响范围、程度和扩散趋势;及时提供监测和分析研判报告;协助舆情应对和事故调查处理。(4)污染处置组污染处置组由应急处牵头,应急处、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事发地区级环境监察部门、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环境应急专家、市污染应急处置专业队指派人员组成,应急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组织事故现场污染物控制、收集、转移和安全处置,负责事故现场作业安全管理。(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秘书处牵头,秘书处、应急处、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指派人员组成,秘书处处长担任组长。职责:提供应急响应处置有关人员交通、办公和生活后勤保障;协助组织提供大宗应急物资。(6)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市环境
12、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宣教信息中心”)牵头,市宣教信息中心、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市宣教信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职责:负责舆情监控;与媒体沟通;事件新闻信息编制;向媒体通报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7)信访舆情组信访舆情组由市人居环境委信访办牵头,市人居环境委信访办、相关业务处、市宣教信息中心和事发地区级环保部门和环境问题特邀专家组成,委信访办主任担任组长。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访、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处理有关信访、舆情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8)损害评估组损害评估鉴定组由市环科院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
13、、东深水源办、市监测站、辖区环保部门和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业务处指派人员组成,由市环科院负责人担任组长。职责:负责事件应急过程评估佐证材料收集;调查环境损害程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性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和总报告。(9)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市人居环境委应急处牵头,从市人居环境委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级别等的研判;提供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应急决策技术支持。2.4属地环保部门应急职责各区(新区)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
14、区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指挥、协调所辖应急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居环境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和预警3.1.1 预防3.1.1.1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XX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X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审批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降低环境风险。3.1.1.2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3.1.1.3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
15、采取措施,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和时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1.1.4各区环保部门根据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的区域开展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价,排查区域环境安全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区域环境风险。3.1.1.5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的环境执法监察行动,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引起突发环境事件。3.1.1.6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1.2监测3.1.2.1市、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非法违法排污事件信息接收和研判,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跟进、监控和报告。3.1.2.2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与本级安监、消防、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3.1.2.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区(新区)环境监测站对可能涉突发环境事件的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并及时报告。3.1.2.4相邻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第一时间向相邻的区环保部门通报,并向市人居环境委报告。3.1.2.5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