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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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6日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一、稳住投资基本盘。用好投资政策工具箱,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
2、增长6%左右。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全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制造业投资增速,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按“谋、开、建、投”四阶段分类管理。集中全省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力争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完成率和
3、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预定目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鼓励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鼓励各地积极储备、申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重点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
4、先支持山区26县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1月底前,预安排一定量的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4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实施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扶持行动,给予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2024年,保障项目用海2.5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五、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2024年,全省林地要素保障规模达10万亩。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对于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
5、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加大对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省级统筹保障26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林地定额50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六、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积极争取我省专项债券额度。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七、规范使用增发国债。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按期推进。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快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八、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
6、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力度排摸梳理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多做示范、多出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九、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有关单位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十、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7、平台注入资本金。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十一、实施前期经费激励。对经确认符合条件、前期推进快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从2024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公建切块资金中安排资金,优先给予激励。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实施相应激励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二、全力保障先进重大项目用能。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传统产业集聚提升、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制定民
8、间投资项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单,强化事中跟踪管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3300亿千瓦时左右,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实现占比不低于95%,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规模达60亿千瓦时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十三、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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