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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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镇(街道)。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覆盖面低、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城乡低保制度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满意度。二、申
2、请审批程序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后,各镇(街道)应当即时受理低保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步骤为: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家庭情况调查信息核对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城乡低保执行。(一)群众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作为户的基本单元;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一起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中产生刚性支出的困难群众本人和重残(含精神
3、、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城乡低保申请应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材料和致贫困难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二)镇(街道)受理申请人书面提出城乡低保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必须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受理后须让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其
4、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公职人员享受低保参照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制度。(三)家庭情况调查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四)信息核对对通
5、过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情况核查的对象,镇(街道)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共同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的授权书和基础信息录入“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省级信息核对,核查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的财产信息。(五)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在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家庭情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到的部门信息出现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对象提供佐证材料。(六)镇(街道)审批镇(街道)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3工作日内
6、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批通过的对象,相关信息应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扫描后电子存档。(七)公开公示对审批通过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在镇(街道)、村(居)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长期的公开公示。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审批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审批人员名单在当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作为资金申请依据。(八)资金发放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在每月20日之前由区级委托邮储银行直接社会化发放。低保金领取卡(存折)原则上要做到与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一致,个别确因无法开户的可发放到其法定监护人邮储银行储蓄卡(存折)中。非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单
7、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低保金。三、低保及特困认定政策依据(一)各镇(街道)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文件如下: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莆民(2017)196号)、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莆民(2019)31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政(2016)331号)。(二)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殊情况,各镇(街道)应根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城乡低保(特困)制度公正、公平、公开,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四、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不得平均分配。为了方便统计和管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分A、B、C三类管理,分三档进行补助。1.A类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收入低下且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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