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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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范例提供人口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政策对象1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县。2 .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3 .其他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二、政策内容(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1 .强化医疗保障。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纳入生育
2、保险参保及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2 .落实育儿(孕产)补助政策。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县的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二)优化生育休假制度。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
3、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休假时间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安排。(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4 .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新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新增托班),实施软硬件改造后具备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条件,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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