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建立淳安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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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淳安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扎实开展“扩中提低”共富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杭医保2023)52号)精神,做好我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通过多渠道筹集建立病贫无忧暖心基金(以下简称“暖心基金”),实施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进一步健全我县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困难群众
2、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有效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基本政策(一)保障对象。持有效期内本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困难群众)。(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三)待遇标准。以本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对其上一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5000元、低保家庭3万元、低边家庭5万元。三、主要措施(
3、一)建立保障对象预警监测和精准识别机制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每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保预警信息与民政、残联持证人员变更信息双向交互,推动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数据共建共享。将年度个人医疗费用现金支付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对象、其他低收入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纳入因病致贫监测范围。强化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参保缴费状态的监测,实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动态管理、精准识别,确保医疗救助待遇
4、覆盖公平全面、保障及时连续。(二)健全医药服务源头管控和规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管理,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困难群众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同质优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管理力度,实施合理医疗费用负面清单管理,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加强对重点监测对象就医购药情况和医疗费用负担的智能分析,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推送医疗救助对象持证信息、个人承担费用信息、商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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