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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B)。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2.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B)。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3.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的犯罪。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
2、)时,应当负刑事责任。A.盗窃罪B.敲诈勒索罪C.放火罪D.抢劫罪5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ABD)。A.时空性B.自动性C.有效性D.彻底性6 .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7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八)。A.想象竞合犯B.法规竞合C.结合犯D.吸收犯7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C)决定罚金数额。A.犯罪所得8 .犯罪性质C.犯罪情节D.犯罪人经济状况8 .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二、填空题9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的法律。刑事责任;刑罚10 .我国刑法解
3、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一o从旧兼从轻原则11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一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社会危害性;程度1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二种,即:和O单一(简单)客体;复杂客体13 .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辨认;不能控制14 .为了使国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共利益;财产15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
4、防犯罪,具体包括和一两个方面。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6 .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三个月;二年17 .对于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累犯18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o5年三、名词解释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 .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1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2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
5、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四、筒答题23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4 .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
6、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五、案例分析(16分)25 .案情:黄某,男,36岁,农民。孙某,男,16岁,中学生。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
7、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3巳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