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 副本 5PPT内容-.docx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 副本 5PPT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 副本 5PPT内容-.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5PPT内容111、第一节人格权的一般规章及权能16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肖像作商品装潢侵权案【法律问题】工人格权的概念和法律关系2人格权的权能第一节人格权的一般规章及权能一、人格权的概念和法律关系人格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听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力量的集合。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第一节人格权的一般规章及权能二、人格权的权能人格权具有以下四项权能:1掌握权2利用权3有限转让权4适当处分
2、权2、三、对本案的分析本案当事人争吵的焦点并不在于可口可乐公司是否侵害了姚明的肖像权,而是政府机关是否有权支配个人的人格权。缘由在于,姚明作为百事可乐公司的形象代言人,是有合同依据的。但是,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姚明的形象作商品宣扬,的确是经过国家政府机关授权的,由于该机关曾经发过文件,宣称国家级闻名运动员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属于国家全部,由该机关支配。因此,它有权打算将姚明的肖像交给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从人格权的以上特征和权能可以看出,人格权是自然人的固有权利,本人享有掌握权、利用权、有限转让权和适当处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支配自然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任何人强制支配自然人的人格权和人
3、格利益3、,都是对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侵害。本案的国家机关,尽管是国家级的政府机关,但也无权支配和处分自然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除非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对自然人的人格权有所限制,例如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等作出的适当限制。有人提出,国家级运动员都是国家出钱训练的,因此,他们身上产生的商业价值应当归属于国家全部,国家有关机关有权作这样的规定。须知,任何人包括任何机关,未经法律规定,都不得剥夺自然人的人格权,也不得支配自然人的人格权。通过文件的形式,宣称某些人的人格权属于国家全部,由该机关支配,都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公然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当然也应当看到,国家级
4、运动员的确4、是国家出钱训练的,对于他们的人格利益中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国家应当享有相应的利益。但是,享有和支配这种利益,不是实行对运动员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剥夺,而是应当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将某些人格利益适当转让给有关单位使用,这就是完全合法的,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全都的原则要求,爱护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至于集体照相的问题,本案的姚明与其他两位运动员的肖像是放在一起的,但不是集体照相,而是经过剪辑合成的,因此,不能适用集体照相个人不得主见肖像权的规章。其次节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爱护17做广告印错电话号码干扰他人生活安静侵害一般人格权案【法律问题】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2一般人格
5、5、权的功能其次节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爱护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详细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是人格独立2人格自由3人格尊严其次节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爱护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解释功能2制造功能3补充功能其次节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爱护三、对本案的分析本案行为人侵害的客体是原告的一般人格利益。在学术界,有的学者讨论生活安静权,认为自然人生活在今日的社会,保持和享有自己生活的安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上升为自然人的详细人格权,得到切实的爱护6、。也有的学者反对这种看法,认为生活
6、安静权不足以成为单独的详细人格权,缘由是这种利益还不具有独立权利的地位,绝大多数立法和学说还没有接受这种主见。依照一般人格权的制造功能,现在还不能将生活安静确定为详细人格权,但这并不是说永久也不会有这样一种详细人格权。随着社会的进展,生活安静权更加显得重要,将来也可能成为独立的详细人格权。在目前,虽然不能确认生活安静权是一种详细人格权,但不能说就不对其予以爱护,完全可以将生活安静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对其予以爱护。第一节物质性人格权18未经本人同意强制将他人头发剃光侵害身体权案【法律问题】1物质性人格权的范围2身体权的7、特别性及民法爱护一、物质性人格权的范围物质性
7、人格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这三个人格权的基本特点,都是以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利益作为爱护客体,体现了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二、身体权的特别性及民法爱护在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身体权是否为自然人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否定说只承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不认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确定说认为身体权是自然人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为自然人所享有,并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相区分,各个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三、对本案的分析身体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持身体完整权和身体合理支配权。保持身体完整权8、,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的完整性,享有保持的权利
8、,禁止任何人侵害身体,破坏身体的完整性。对身体实质性完整的维护,是指禁止他人非经本人同意而取得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这种身体的实质性完整,当然包括身体的全部。但是,在身体权的范围内,最主要的是指不涉及损害健康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假如是造成健康损害的完整性损害,则为侵害健康权。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强制他人进行献血,就是侵害身体权的表现。对身体的形式完整性的维护,是指权利人有权保持自己的身体不被非法接触。而身体合理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在法律准许的状况下,有适当的支配权,可以对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进行适当的处置。如捐献器官等救助病患。本9、案二被告在原告明示反对的状况下,实行不适当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副本 5PPT内容- 民法 案例 分析 教程 第四 课件 PPT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