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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GXSD-LZ-2023-01施工协议书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热电联产2X300MW级机组工程鹿寨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发包方:广西电力工程建设企业承包方:南宁市赐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企业协议签订日期:鹿寨热电联产机组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协议编号:GXSD-LZ-2023-01甲方:广西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住所:项目经理:乙方:南宁市赐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企业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0512号房联络/:法定代表人:刘和平法定委托人:注册资本:伍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种类及等级:鉴于
2、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己经签订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广西鹿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X300MW级机组工程临时办公楼建筑安装施工(简称“总包协议”),甲方获得了包括本协议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工程概况及范围1 .1分包工程名称:鹿寨临时办公楼项目主体建筑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鹿寨县经济开发区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基础工程
3、、主体构造、砌破(外墙为清水墙)、内墙天棚抹灰、涂料、屋面保温隔热、墙砖,地板砖,散水等。不包括土方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安装、防水工程、消防工程。2 .协议价款2.2 本协议价款暂定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玖仟零伍拾伍元(152.9055万元)(不含三项税金)(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见本协议附件A)。(1)本工程采用单价固定(综合平米单价为495元/m2,不含三项税金),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计算规则参照广西消耗量定额202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o2.3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协议价款中已经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以及为
4、对B实行和完毕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B所有有关事项B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毕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临建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工程建设日勺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2.4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搜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获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B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状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可以影响本协议价款B多种原因乙方已经在本协议价款中予以了充足考虑。2.5 乙方承诺签订协议前所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所有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违法违规提供之
5、行为。3 .协议工期3.2 1本分包工程动工时间为2014年5月II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5天。其中的节点工期规定见本协议附件B。3.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告知的动工日期动工。乙方不能准时动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协议约定的动工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动工H申请并阐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动工申请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与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时,视为不一样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动工B,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延期动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协议规定0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动工申请B,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动工日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工期对应顺延。3.4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协议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规定工期对应顺延: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B工程量增长且发包人予以甲方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的原因。3.5 乙方应当在3.3公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0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汇报,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规定顺延工期的权利。3.6 若属3.3公约定的状况,乙方根据本协议或者有关规定规定甲方予以工期和经济赔偿,甲方可予以乙方合理的工期和经济赔偿;若属乙方自己人员、材料、机械等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H,所导致的对应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附件所载明B范围、
7、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甲方提供B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协议的终止而终止。4.2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付动工日期7日此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B3日内予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B需要规定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但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出改善措施,报甲方同意后执行。1.1 4甲方B任何同
8、意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B责任。4.5 乙方应负责搜集、整顿、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B工程竣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质检、隐蔽等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规定支付以上资料的搜集、整顿、保管及移交费用。4.6 乙方应负责搜集、整顿卧J工程竣工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完毕,并且符合发包人对工程竣工资料搜集、整顿0有关规定。如不能按规定完毕,甲方则另行安排人员完善该部分资料,所产生的对应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材料与设备的供应5.1 本协议附件C所列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乙供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协议价款
9、之中。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动工前7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B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B材料/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设备B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设备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导致日勺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0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B价格按照本协议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执行。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过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送
10、费用、仓储费用等(加价15%)与乙方进行结算。若甲方负责提供本属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时,该项费用按材料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5.5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协议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用于非本协议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设备按照本协议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02OO%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6 如乙方从甲方领取属于乙方供应范围材料/设备、租赁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有关费用将在月度进度结算中抵作工程款(视为支付工程款)。5.7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H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
11、切损失。5.8 甲方负责供应之外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协议工程。5.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协议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设备B质量瑕疵、权利瑕疵B责任并不因甲方H验收而免除。5 .10甲方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抽水工作。6 .计量与支付6.1 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规定B已竣工程量汇报。甲方接到汇报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0时间向甲方
12、提交已竣工程量汇报,或其所提交的汇报不符合甲方规定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竣工程量并且不支付对应的工程进度款。1.1 2乙方提交时已竣工程量汇报应当包括汇报日前乙方所有已经竣工未结算B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己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规定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0权利。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B成果有不一样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成果后7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15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成果仍有不一样意见的,甲方应在充足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工程量。6.4 对乙方自行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H工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
13、.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6.6 工程进度款付至已经完毕工程量B80%后停止支付,待协议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本工程协议范围日勺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一种月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本协议范围的所有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30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6.7 乙方须在每笔工程款付款前按甲方已审核的进度产值金额向甲方提供项目施工当地税务局开具B工程发票。乙方若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6.8 在工程结束后,乙方不得在甲方与发包人做出最终结算之前采用诉讼等方式规定甲方结清双方工程款。6.9 工程计量签证
14、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项目部对应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他详细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根据。7.竣工验收与结算1.2 1分包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B,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0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日勺详细规定。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补正,如不能按甲方规定补正时将按工程结算金额5*或按甲方完毕该项资料补正工作费用扣除。1.3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7日内告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
15、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对应缺陷并承担对应的质量责任。1.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规定的竣工验收汇报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则为乙方提供修复后B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规定B竣工验收汇报之日。1.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承认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汇报及完整B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B详细规定。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J,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补正。1.6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算,予以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广西消耗量定额202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约定0建筑面积B计算规则进行计算。1.7 发包人根据总包协议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28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协议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B款项在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1.8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须通过甲方企业审计流程,即:乙方按协议规定提交合格完整B竣工结算资料一甲方项目经理部初步审核一甲方企业计划经营部审核一甲方企业审计部审计一甲方企业分管领导同意一开具的工程分包结算单。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企业计划经营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