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cc项目相关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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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项目相关制度汇编202X年X月目录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任课教师管理办法1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5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9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位论文内容规范11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案例评比奖励管理办法14附件:XX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标准17XX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PAcc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课程教学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cc)师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课教师资格第一条MPACC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部分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聘请行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相关负责人应提供拟聘校外教师的基本情况表,报MPACC教育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审定,通过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第二章课程体系设置第二条MPACC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课程设置应针对财务会计及相关行业领域要求,重在MPACC学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较强的实
3、用性、综合性,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第三条MPAcc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及学分的要求安排,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杜绝因人设课。支持案例教学、行业前沿实务讲座等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第四条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需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向MPACC办公室定期提交教学大纲。需要变更和新增的课程,须提前1学期提出申请,经所在MPACC指导委员会审定和试讲考察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变更和新增课程应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添加。第五条MPACC课程选课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一般应在开学3周内取消。MPACC教育中心对纳入培养方案
4、的课程进行定期审查,连续3年未开设或教学评估未通过的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第六条MPAeC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教学内容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MPACC学员的主体地位,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MPACC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七条对于MPACC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合MPACC学员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第八条会计系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鼓励开设短而精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鼓励任课教师采用校
5、级教学平台进行网络公开课等适合MPACC特点的教学活动。第九条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与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录入个人培养计划。MPAcc学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学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毕业答辩。学习过程中,因课程变更、论文写作等原因需要调整个人计划的,应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及MPACC研究生办公室同意后修改。第十条每门课程需确定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的整体设计(包括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组织教学研讨和教改研究等工作。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
6、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并曾讲授相应课程至少两轮,每轮至少讲授半数以上学时。具体人选应由各教学基层单位推荐,经MPAcc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第十一条MPAcc学位课和选课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提倡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教师应适时更新选修课和专题课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调整到下一学年,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连续两年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从课程设置中取消。第十二条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
7、期内所担任的MPAcc课程一般应在2门以下,同一行政班级在其在校期间只能担任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可采取讲授、研讨、实地调查、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可以安排部分自学内容进行灵活教学,但自学学时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第十三条教师在授课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程安排,须办理调(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调(代)课申请。选修课由所在院(系)同意后报MPACC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学位课由所在MPACC教育中心同意后报MPACC研窕生办公室审批,公共课及跨院(系)课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有特殊原因,经所在院(系)
8、同意并报培养处审批后,可由他人代课。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职称,并完整讲授过拟代课程。每学期每门课调(代)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四章课程考核制度第十四条MPAcc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必修环节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MPAcc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第十五条MPAcc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采用统考的形式,专业课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且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中期考核、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综合考试、预答辩等是M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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