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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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建设的背景与依据3二、项目功能需求5(一)农批市场5(二)餐饮单位7(三)药品零售7三、数据需求分析8四、性能需求分析8五、平台后期第三方运营方案81 .区县部署实施及运维办法82 .区县社会化商业运营体系设计93 .区县食品商户单位部署计划94 .县监管运营硬件设备要求105 .区县四级食安运营服务支撑12六、建设需求一览表12一、项目建设的背景与依据“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项目是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为精神,以省、市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的通知为具体指导,实现“智慧化、数据化、数字化”战略目标,通过科技立项为落实点,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覆盖农批市场准入、溯源,餐饮单位索票索证、明厨亮灶,药品零售执业药师值班与监管一体化的综合智慧化监管平台,把全市农批市场、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药品执业药师监管工作由复杂化变得科学化,加大对食品市场准入与流通、制作过程、药品执业药师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食品药品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达到监管数据的实时化、具体化,可视化。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
3、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提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针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影子药师”,即在药店挂名却不实际供职的执业药师,药师以所谓的兼职为名,把职业资格证书“寄存”在药店,获取每月数千元的“租金”;药店直接把证书当“药师”,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违规向患者销售处方药以赚取收益的现象,通过本系统执业药师能够通过移动端进行日常考勤和请假,市局监管人员能够后台查询执业药师日常上
4、岗及请假情况。本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安徽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皖市监办函2022311号关于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双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实现食品从农批市场、场内经营者到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销售终端及消费者、药品零售药师全对象、全品类、全范围、全链条追溯监管,实现源头可
5、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建设目标,最终实现市场监管智慧化、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的监管模式。系统总体架构图二、项目功能需求(一)农批市场本项目建设目标,是要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以食用农产品为追溯对象,通过上游录入、下游自动流转追溯数据,构建食用农产品流向数据链,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涉及监管部门、种植(养殖)企业、农批市场开办者、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餐饮单位以及消费者,本次建设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项目,主要功能包括:1、食品药品综合智慧监管平台统一登录入口。2、食用农产品数据可视化
6、决策支撑系统在大数据监管的背景下,为监管人员提供基于多数据源的本地化计算分析和可视化服务支持,实现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全局、多维度管理。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研判、预判、风险防控、决策等层面提供数据支持。3、市场局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局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系统,达到“统一入口、统一监管、统一查询”的建设目的,采用账号分级、功能配置的技术手段,为全市三级(市、区县、所)监管人员提供对应的监管入口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追溯数据的统一管理。4、种植企业追溯服务系统为种植企业提供电子合格证开具等相关功能,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种植企业通过平台可实现开具合格证并
7、承诺农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功能,从“产出侧”自我把关,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农批市场开办者管理系统农批市场开办者管理系统建设应以便捷化、电子化为基础,以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为传递载体,控制覆盖“进场、检测、交易”三个关键环节,具备“经营主体备案、进场登记、检测登记、交易查询”等功能。6、入场销售者追溯服务系统入场销售者追溯服务系统建设应以操作便捷化为目的,以进销货记录为手段,满足并实现入场销售者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7、零售销货终端企业追溯服务系统实现通过上游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开具的销货凭证,系统自动为下游销货企业生成进货凭证,形成闭环管理。8、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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