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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11、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县经工办党史办联合党支部两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3、述职内容。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县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等制度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4、述廉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贯彻党委和政府决议、决定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
2、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在资金管理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5、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6、
3、组织领导。述职述廉工作由经工办和党史办按本制度要求各自组织开展;述职人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7、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占考核人数的18%。8、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党史办支部2011年4月党员干部函询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1、纪检委和组织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
4、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2、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3、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委或组织部提出意见,报请县委批准。4、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要如实回答以下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5、党员领导
5、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留存。6、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需要进行函询的,由乡镇党委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第二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述职述廉的对象:(一)局领导;(二)局机关科室)长(主任)。第三条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理论及财政业务知识学习情况;(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履行职务的情况;(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第四条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6、的部署和要求情况;(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主抓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四)落实局机关“五条禁令、效能建设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情况;(五)组织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情况;(七)收受或拒收红包礼品礼金情况;(八)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业情况;(九)公费学习考察及出国境情况;(十)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十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人事调整情况;(十二)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
7、的查处情况;(十三)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第五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局领导和科(室)长(主任)实行年度轮流述职述廉,局党组每年年底安排1/3的局领导、1/3的科(室)长(主任)进行口头述职述廉,3年述完一轮,当年不进行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科(室)长(主任)提供述职述廉文字材料,报送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存档。第六条述职述廉的方式:(一)每年不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形式进行述职述廉。会上邀请部分机关干部、老干部代表或其他人员参加。(二)每年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成员和科(室)长(主任),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述职述廉,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力口,会上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
8、、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纪工委等有关领导参加。述职述廉完毕后,组成评议团现场以投票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并由评议团代表进行口头点评,重点是提出整改建议。现场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七条述职述廉的程序:(一)本人征求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三述职述廉;(四)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者民主评议;(五)汇总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并向本人反馈;(六)本人提出整改措施。第八条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应当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反馈。述职述廉情况和现场评议结果,在考核评比、干部推荐、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充
9、分运用。第三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二、述职述廉的主体及其职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进行述职述廉的主体;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一)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二)领导干部一年来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接受廉政教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以及个人年度工作
10、业绩与奖惩情况等;(三)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而采取的整改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本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等。四、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时间。每年年末,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年度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进行述职述廉。五、述职述廉的范围。各乡镇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范围为:乡镇直机关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个私企业代表参加;县直各单位,由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六、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
11、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扩大到工作联系较广的单位中进行。(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班子以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前,要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视情况派员参加。述职述廉后10天内,将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表)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单位留存一份。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勤政情况,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人大述职、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12、。八、监督检查和考评。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纪委牵头,每年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进行抽查和考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民主测评。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结果差票率达30%以上的,对其实行责任追究或作出组织处理。(二)个别访谈。由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掌握的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知情人进行个别访谈。(三)查看原始资料。详细查看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方面的文件、简报、总结、会议记录等。(四)综合评价。由考核组根据述职述廉情况、
13、调查核实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是否勤政廉政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县纪委将采取诫勉谈话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帮助提高认识,督促纠正错误。白家庄镇述职述廉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镇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述职述廉的范围为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第三条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14、(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四)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白家庄镇过程中,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干事创业、履行职责情况;(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发展群众利益情况;(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第五条述职述廉于每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镇党委自行确定,并提前一周向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报告。第六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
15、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农村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专题会议进行,也可结合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干部考察测评工作进行。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第七条述职述廉的程序(一)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述职述廉;(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三)县纪委XX县区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对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汇总,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第八条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促其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学校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义1、学校干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自觉作出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校发展。2、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实效性,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杜绝为学生代办所得回扣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依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