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6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divstyle=*padding:IOpx5pxOpx20px;margin:IOpxOpxOpx-15px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2 .非税收入征收规章制度3 .非税收入统筹规章制度4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
2、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
4、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
5、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
6、清)讫印章才能生效。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I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I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口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
7、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口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收入退付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
8、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规章制度 经典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