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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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以下简称“预警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警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实行专款专用。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和鼓励,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海
2、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能力。第三条预警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标准、科学评估、择优扶持”的原则。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预警办”),负责预警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考核。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五条预警项目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预警分析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一)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
3、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三)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或技术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第六条对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合法来源或存在侵权、假冒等不合法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第七条预警项目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预警工作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费、数据加工和分析费、文献资料翻译费、法律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人员劳务费等。第八条预警项目工作经费包括前期调研、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项目评审、项目跟踪检查等,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的相关要
4、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使用。工作经费在项目资金中单独列支。第九条预警项目资金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确定适当比例予以资助,最高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资助总金额的10%o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十条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编制项目预算,按要求进行评审,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对项目预算审核后,报市人代会批准;项目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将项目预算批复市知识产权局。第十二条项目预算批复后,由预警办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项目资金相关工作。项目资金资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实施单
5、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由社会单位承担。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际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按照财政预算资金调整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5)8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第十五条预警项目由开展海外预警分析的企业和接受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并以企业申报为主;由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项目数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每个项目资助资金的70%资助给委托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业,30%资助给接受委托承担预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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