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临床用血审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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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血科临床用血审核制度I目的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II范围适用于本院对临床输血规范化管理。III制度一、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对输血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二、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大力推广成份输血,使成份输血的比例控制在90%以上,全血和成份输血适应症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o三、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紧急抢救用血如家属不在场无法签字时应向医务部或总值班
2、报告,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同意。四、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主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如患者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五、医院紧急抢救用血由经治医师电话通知输血科用血血型、用血类型、用血量,输血科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经治医师迅速将配血单填写好后送达输血科,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受血者血样送输血科。六、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申请单和血样送交输血科,以备输血科与省中心血站联系。七、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进行输血前检查。
3、八、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查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九、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和供血者血样保留七天,临床输血完成后应将血袋送输血科,保留24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按医疗废物处理。十、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十一、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十二、血液从输血科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IV参考依据1 .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2012版)2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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