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登记建筑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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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未登记建筑认定标准黄雪巨2022年06月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实施时间和适用条件来论证未登记建筑处理的三种可能:视为合法建筑物、责令改正违法建筑物、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裁判规则从实务角度解读目前温州市未登记建筑认定规则,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探寻规范未登记建筑认定实体标准,全面充分保护历史原因引起未登记建筑合法权益保护,为化解行政征收引起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提供切入点。关键词: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物权保护未登记建筑认定引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
2、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Q201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基于以上规定,无论是征收集
3、体土地涉及房屋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均涉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就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实体认定标准做出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由做为征收机关的县、市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实体标准。因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较难以取得社会各界的信服。本文将通过梳理物权设定、土地规划管理等相关法律依据,力图探究未登记建筑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在实务操作上的法律适用优先排序。正文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实施,2001年11月1日修订,2011年1月19日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而废止。该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
4、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例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前身,无“未登记建筑”的法律概念。在拆迁操作层面形成了登记产权房屋和违法建筑的简单两分法,即登记产权属于“拆迁”补偿范围,未登记建筑即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2007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以上两法条确立物权设定“以登记为原则、未
5、登记为例外”规则,且规定了合法建设行为等可以形成事实物权。由此确立未登记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的法律理念。为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构建了法律上的“底层逻辑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四条更替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纠正了未登记即“推定违法”法律逻辑,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进步,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依法全面获得征收补偿的合法权利Q一、视为合法建筑的情形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合法建设行为可以形成事实物权,但是何种行政审批行为属于该法条规定的合法建设行为的依据呢?“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定着物一般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两类”。故该法条指向的合法建设行为应当是指
6、办理使用土地审批手续和建筑物规划审批手续而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土地规划管理法律的建设行为。1.用地审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O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取
7、得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手续有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宅基地审批手续等几种情形。2 .房屋规划审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版)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Q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版)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就地上建筑物
8、、构筑物的合法审批文件有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表等。2008年城乡规划法将乡村规划区的规划审批手续改为乡村规划许可证。3 .历史建筑本文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规制前已经竣工、使用并延续至今的建筑物,依照“法无禁止皆自由”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确认建设行为属于合法性质。土地管理法是按照行政区域实施管理,在适用时间上争议不大。建设行为本身就是占用土地并在其上建设建筑物,故可直接依据规划管理法律实施的时间用于鉴别历史建筑物的在建造时间上的合法与否。城市规划法确立以城市规划区、乡村集镇规划区和非规划区分别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法设定的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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