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家庭病床技术指导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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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地区家庭病床技术指导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家庭病床暂行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内及我区试点地区家庭病床现状,制定我区试点地区家庭病床技术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一、明确服务对象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已在上级医院明确诊断,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并经家庭医生确认适合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主要包括:1.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2 .康复型: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
2、观察和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康复治疗的患者。3 .综合服务型: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4 .XX疗护型:自然衰老或主要脏器衰竭,失能、半失能患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等。二、规范服务项目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诊疗、护理与健康管理等服务,提供服务以安全有效为准贝限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时补充、更新。2 .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服务。3 .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明确、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条件允许可开展换药、导尿、吸氧、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
3、注射、静脉输液及压疮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等。4 .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易失血和不易引起严重过敏等适宜的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血糖检测,标本采集等。5 .开展居民健康管理,包括: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等。6 .其他在居住场所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在患者居住场所使用的非创伤性和不易引起失血或严重过敏的检查、治疗与护理服务项目。三、规范人员设备配置1 .人员资质。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
4、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开展诊疗护理工作。乡村医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人员配置。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量及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家庭医生团队中,成员构成与专业分工应能满足家庭病床工作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建立区域医联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等,加强上级医院专科医师对家庭医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支持指导。3 .设备配置。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健康教育资料等出诊用品及与开展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相关器材等。有条件
5、的机构可配置快速检测仪、便携式检验检查设备及医疗记录仪等其他必要设备。四、严格服务流程(一)家庭病床建床1 .患者(家属)到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定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出建床申请,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资料。2 .责任医师(家庭医生)根据收治范围和患者病情以及相关诊疗资料进行评估,对符合建床条件的,予以建床。3 .责任医师(家庭医生)、社区护士详细告知患者(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与撤床制度以及收费标准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4 .责任医师(家庭医生)、社区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并发放“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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