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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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聘用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为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公安机关招聘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管理
2、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各类保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以上编制、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实际需要,定期制定辅警用人额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五条公安机关作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的主管机关、主责部门,要统筹协调、
3、科学谋划,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下,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牵头管理,各业务部门具体管理。第六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活动;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
4、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八)参与灭火救援,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九)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十)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十一)在人民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十二)协助开展水上救生、视频监看、警犬训导、接处警调度工作;(十三)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第八条文职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以下工作:
5、(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助理工作;(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非涉密财务管理、软件研发、安全检测、实验室分析、网络信息分析、现场勘查、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等技术支持工作;(三)计算机及网络维护、通信保障、警用装备保管与维护等警务保障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文职辅警开展的其他工作。第九条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审核案件;(七)保管、使用武器和警械;
6、(八)以自己名义执法;(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第十条辅警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三)参加岗位培训;(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三)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招聘第十二条辅警的招聘
7、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辅警招聘计划,并在完成招聘工作后20日内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辅警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招聘公告及宣传发动、报名及资格审核、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订立劳动合同等环节。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办法,但必须进行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辅警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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