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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对动平衡试验机2.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三、采购产品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一)采购产品数量轮对动平衡试验机1台。(二)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对重要的指标或性能参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将视为无效报价)1、设备质量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设备制造标准,设备性能满足轮规对现有各型客车轮对去重检测工艺要求。且样板轮能够满足时速160KM/H和200KM/H轮对动平衡检测要求。2、最小可达剩余不平衡偏心(e)8m3、不平衡一次减低率(URR)90%4、适用轮对轴长范围:21462450mm5、适用轮对重量范围:10002500Kg6、允许去重切削最大深度:4mm7、允许测量轮对最大原始不平衡量(相对
2、去重半径R390):810g8、允许一次性去重切削最大重量(切深4mm时:320g9、适用轮对轴颈范围:6120、130150mm10铳主轴转速不低于700rmin11、铳削头电机功率不低于5Kw12、电源:三相五线制交流380V10%50HZ13、由动平衡测量和铳削去重两部分组成。14、机床动平衡测量时间不超过3分钟/条。15、卖方所供产品技术指标、功能、供货期不符合用户需求书、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时,将按照卖方违约处理,卖方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退货的后果。四、质量保证要求:无论在用户需求书中指出与否,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保证优良,性能必须稳定、安全可靠,使用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
3、合格证,设备整机出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保证买方生产需要,否则买方有权废止合同并拒绝付款,卖方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五、设备的一般要求L设备采用的配件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的出厂标准。2 .设备采用的配件外观清洁,标记编号清晰、明确。3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报价人都应提供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4 .设备采用的关键配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等质量证明文件。5 .设备采用的配件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6 .报价人所报设备工艺技术等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且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大于或小于对比数据
4、均指不包括参照对比数据。7 .中标厂家在产品生产前,应主动与买方进行技术联络和技术规格确认,以保证产品的性能、尺寸及相互间配合无误,否则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六、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均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零部件重新质保。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卖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值班,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传真或信函)始,3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卖方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卖方需长期以成本价提供易损件或其他损坏配件,若在一个大修期内配件型号因淘汰
5、无法采购,厂家需负责对设备进行免费升级并维护(各种配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招标时的价格)。2 .所供产品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存在缺陷,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3 .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至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好(如果此项目涉及设备基础制作、计量检定等问题,均由卖方无条件解决并承担费用)。4 、如果此项目涉及软件问题,且出现软件不符合国家、铁道部相关文件要求时,投标方须无条件对软件部分给予免费升级。5 、卖方须现场免费为买方操作人、维修人进行设备构造、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及安全方面的培训,使买方操作人、维修人具备正确、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及常见故障排除的能力。七、包装及发运要求1 设备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设备特性要求。2 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缺失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 零件的包装物,必须保证零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碰伤,不致变形、损坏和散失。4 包装物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厂标、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重量及必要的其它标志,如勿压等字样。5 每件包装物内应有装箱单和附有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员印章的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如安装使用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