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拆迁管理规定.docx
《荆州市城市拆迁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荆州市城市拆迁管理规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荆州市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细则都市房屋拆迁,是指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行欧I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安顿时,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都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下文是荆州市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细则,欢迎阅读!荆州市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都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都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北省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行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货币赔偿或者产权调换的,合用本细则。第三条拆迁人必须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
2、迁人予以货币赔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必须在搬迁期限内完毕搬迁。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I单位;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如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委托的荆州市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本市都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详细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物价、监察、信访、审计、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
3、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都市房屋拆迁有关工作。第六条都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都市规划,增进危房改造,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第七条凡计划在都市规划区内实行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危旧房改造、都市基础设施等项目需要拆迁的I,均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报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第八条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都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定,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建设委员会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下达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立案。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行拆迁。第十条拆迁
4、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同意文献;(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献;1、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同意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J,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行拆迁的I,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文书。(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性质、工程量、占地面积、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概算、工程动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
5、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权属和拆迁地段区位、还建方式、安顿房地点、临时过渡方式、拆迁资金贯彻状况、拆迁的实行环节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等。属现房安顿时应提供安顿房屋的权属证明资料。(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赔偿安顿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赔偿安顿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赔偿安顿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的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I,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附详细的拆迁范围图。第十三条房屋拆迁
6、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步,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赔偿安顿方式、拆迁实行单位等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做好政策宣传及有关拆迁事项区)解释工作。第十四条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约定后可以合适调整。第十五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书面告知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告应载明
7、拆迁范围、暂停事项、暂停期限等: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二)变化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时,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一种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阐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用欧I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申请后,应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告知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公告。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I拆迁范围和拆
8、迁期限内,实行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内给与答复。拆迁期限经同意延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变更事项予以公告。拆迁期限届满,拆迁人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动失效。第十七条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完毕,拆迁人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未经确认,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八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九条自行拆迁的单位,其实行房屋拆迁、拆除时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荆州市 城市 拆迁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