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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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安办(2021)1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市安委办牵头制定了苏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苏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工业
2、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我市工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建全较大以上风险档案,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运用风险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发生。2021年6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电力、能源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首次风险报告;12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完成首次风险报告。2022年起,形成工业企业每年1季度前按要求开展至少1次安全风险全面辨识并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机制。二、实施范围及对象(一)实施范围江苏省工业企业具体行
3、业目录中所包含的所有企业。主要包括: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06至46大类的企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57管道运输业大类的企业;594危险品仓储中类的企业。具体行业定义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二)实施对象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省统计部门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名录的企业,具体名录由市安委办协调上级提供。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列入市统计部门2020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报名录的企业,具体名录由市统计局提供(各市、区核实确认)。三、时序安排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重点推进、全面完成3个
4、阶段实施,市安委办将全程开展督导督查。(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风险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各地要根据注册信息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发送风险报告工作的相关短信;要充分利用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企业平台推送相关要求;要在开发区、高新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的各类展板、电子屏等醒目位置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要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把此项培训任务作为“三年大灶”第一课,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党委书记亲自参与授课。市安委办通过组建统一培训师资专家库,制作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课件和统一考核题库,打造“四统一”培训标准。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省应急厅已牵头开发建设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导入了相关工业企业名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江苏省工业企业目录;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发布本行业领域的较大以上风险目录。全市工业企业通过江苏政务网()统一登录填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先行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按照名录确定本级重点推进的企业名单,建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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