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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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苏大教(2018)29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业经学校2018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规范我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结合我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学科竞
2、赛、学术科研项目、创业训练与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二章认定范围与要求第三条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凡取得下述六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相关成果的学生,均可根据附件的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一)学科竞赛类学生参加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二)学术论文类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录论文集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等。(三)科研项目成果类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团队成员全程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主持校“窘政基金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
3、全程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结题优秀;作为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等。(四)发明创造类学生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等。(五)文学艺术类学生公开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参加省(部)及以上艺术展演等获表彰。(六)创业实践类学生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学生组建创业团队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活动等
4、。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按项认定,可以累计与转换,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内容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苏州大学第四章认定与转换程序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与认定每学期组织一次。申请认定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师生网上事务中心在线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线上审核后提交教务部审定。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成果及拟认定课程、学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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