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建委[2008]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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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舟建委2008249号各县(区)建设局、执法局,新城、普陀山执法分局,竦泗县城管办,委(局)属各有关单位,委(局)机关相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深化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完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平面
2、布置图应符合“边界清晰、围护美观、场内平实、物料整齐、内卫达标、文明有序”总体设计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图示清晰。(二)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与城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提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方案,明确具体的市容环卫责任要求、施工时间进度、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完成隔离围墙、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设备设施建设,并经城建、城管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工地临时围墙(围档)要牢固、安全、美观、整洁,高度不得低于L8米。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进行必要的美化和亮化。主要施工出入道路要铺设干、硬化路面,路面平整
3、、整洁、畅通,方便运输车辆进出。运输车辆进出的工地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建筑工地在施工前应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洗浴房等临时环卫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等,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缴纳相应的处置费用。有条件的建筑工地要设置临时食堂,未经批准禁止在工地门口设置摊点。(四)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前必须向城建或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路线、垃圾处置量、垃圾处置地点等事项。二、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管理(一)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文明工地建设
4、,保证场容场貌、安全生产、卫生状况等文明施工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毗邻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施工的计划、措施,并保证计划层层落实,确保文明施工目标得以实现。(二)建设工程施工应在批准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确需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必须按规定向城建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的,施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并予以公示。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楼层围护,防止施工粉尘、高空坠落和抛撒物体。(三)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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