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法学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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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考指导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版。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第
3、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各部分知识的相互关系,精讲课程中附有一张知识结构图,可以非常好的帮助我们打好民法知识的框架结构,使我们在民法学习中不至于迷失方向,不至于对非常庞大而琐碎的民法知识感到杂乱无章。我们定要将这张图表刻在脑子里:,民法概述;事实行为自然人(3)民事法律 关系主体民事法 律关系 的要素(静态)民事 法律 关系 概述(2)侵
4、权 行为(2930. 31.32.33 .34.35.36)侵权行为之债二、题型与分值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
5、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附录题型举例(教材的第146-147页)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A.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后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
6、D.不能自行恢复【答案】D【考点】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中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解析】该考题所涉及知识点在教材中的位置为:“第三章自然人/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四)死亡宣告的撤销/(3)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在教材第208页,教材内容如F:(3)根据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考查的就是对这一个小知识点的识记。知道的,可轻松得分,不知道的,可能会失分。2 .甲占有乙借给他的电视机一台,其后,甲、乙约定将电视机出卖给甲
7、。根据法律规定,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o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答案】R【考点】观念交付一一简易交付【解析】该考题所涉及知识点在教材中的位置为:“第十三章物权总论/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五动产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教材第339页的表述为:简易交付是指当事人双方以转移物权的合意代替该动产现实转移占有的交付。对此,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J例如,甲借用乙的电视机,其后甲、乙约定将该电视机出卖给甲。此时,电视机的所有权自双方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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