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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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他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部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围绕部两统一职责履行和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自然资源工作定位,今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地类变化监测,掌握各地类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同时,在
2、地类变化监测基础上,深化对特定专题或重点区域的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在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细化相关地类,补充相关监测要素。监测结果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用途管制、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二、工作内容(一)地类变化监测。1 .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种植作物物候期采集时相为4-6月全覆盖影像,重点地区(东部城市及周边约300万平方公里)采集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其余地区优先采集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不足区域补充优于2米分辨率影像。采集到的影像经正射纠正用于后续监测工
3、作。利用正射影像图套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变化信息。同时,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对新增围填海情况进行监测,提取影像特征为新增围填海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2 .部分批下发监测发现的地类变化信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按照变更调查相关要求进行举证,结果报部审核,并持续跟踪变化情况,如年底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举证,避免年底集中举证时间紧张。3 .各地可根据H作需要,在国家开
4、展的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和下半年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加密监测频次。(二)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部组织各地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密监测频次,深化对特定专题或重点区域的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一是围绕国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管理、监督、考核的需要,对三条控制线开展监测。二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监测。三是围绕用地监管开展监测,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已供土地、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以及采矿损毁土地情况开展监测。
5、四是围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情况开展监测,对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新增矿山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红树林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等开展监测。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三)城市国土空间监测。1.部组织各地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可参照执行,同步开展)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监测结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2各地2022年已开展监测的城市,在2022年监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内容;2022年未开展监测的城市,按本
6、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最新相关专题资料和实地调查,确定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和相关属性。同时,监测更新水网、路网相关数据。3.各地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国家规定的监测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细化监测内容。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国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整体开展。各地和相关单位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如下:(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并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交监测成果。各相关城市
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具体开展监测工作。于10月31日前分批向部提交监测基础成果。(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地类变化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于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地类变化监测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汇集。(三)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部有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分工承担地类变化信息提取、质量抽查等工作。于7月31日前分批向部提交监测基础成果,8月31日前完成质量抽查等工作。(四)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承担遥感影像保障、冰川及常年积雪监测和室外滑雪场监测等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遥感影像推送,11月30日和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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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 办公厅 关于 开展 2023 上半年 监测 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