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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湖北省创新大赛)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教育部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与大赛主办单位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章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适用于各参赛代表和省级及市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第二条湖北省创新大赛是一项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和科技教育成果展示与交流活动。第三条湖北省创新大赛的宗旨是: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青少年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思想品格,树立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促进各地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不
2、断提升;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爱国情怀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第四条湖北省创新大赛分为省级竞赛和市级竞赛。省级竞赛包括市级创新大赛及市级以下的竞赛活动。第五条湖北省创新大赛的基本方式: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根据每年竞赛规则,申报相关作品参赛;聘请专家通过对参赛作品和参赛者的综合测评,评定出获奖者,给予表彰;组织参赛作品展示和交流活动。第二章基本内容第六条湖北省创新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终评活动拟于每年3-4月在武汉举办。第七条湖北省创新大赛评选内容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作品、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作品等,按相应规则组织评审和展不。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湖北省创新大赛由湖北省科学技
3、术协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力、。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创新大赛章程,负责指导和推动湖北省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湖北省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第九条每届湖北省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成。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订大赛章程和规则;建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机制,决议竞赛相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市级竞赛组织开展等O第十条组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按照大赛章程推动创新大赛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第十一条湖北省创新大赛由湖北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当届创新
4、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推动各项筹备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经费等支撑保障;全面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协调、赛事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湖北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科研和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在大赛章程和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评审办法,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第十三条湖北省创新大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在申报至表彰名单公示结束前,授权管理办公室接受对参赛
5、作品资格及内容的质疑投诉,组织专家核查涉嫌违规的作品和问题,在必要时对被质疑作品的作者、指导教师及所属学校等进行质询。第十四条湖北省创新大赛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在申报审查、评审及表彰名单公示期间,对参赛者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是否遵守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在申报审查阶段,根据审查结果,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有权决定被质疑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第十五条市级竞赛应按照省级竞赛的章程和规则规范组织实施,明确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评审、监督、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机制和工作委员会,落实获奖名单公示制度,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
6、督和检查。市级科协应会同其他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属地内各级竞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及保障工作。第十六条各级大赛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代表有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情况的,不得参与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七条省内在校中小学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作品。第十八条从市级竞赛推荐参加省级竞赛的优秀获奖作品,须在市级竞赛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加湖北省创新大赛。第十九条参加湖北省创新大赛的申报者和申报作品应符合大赛规则限定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的学科和作品分类进行申报。申报者、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申报作品符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规范,相关科研资源获取合规第二十条湖北省创新大赛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通过对参赛选手的科研潜质、创新素养、研究过程和作品水平的考察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于终评活动结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内,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向管理办公室会进行实名投诉。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管理办公室依法保护投诉者信息。第五章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
8、十一条各主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创新大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第二十二条组委会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启动竞赛活动O申报审查阶段:接收各地推荐的申报作品,根据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授权组织实施申报作品资格审查。初评阶段:根据省级评审委员会授权,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入围终评的作品。终评阶段:组织实施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协调各市级机构组织本地区入围终评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参加终评活动。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组织修订竞赛规则;筹集竞赛活动经费;开展与竞赛
9、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对市级竞赛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受理创新大赛相关质疑投诉。第二十三条市级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创新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发动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广大师生规范开展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完善本级竞赛的制度规则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好竞赛作品申报、审查、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展示交流活动。市级创新大赛需建立创新大赛评审、监督、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机制和工作委员会,并接受组委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并向组委会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市级组织机构应按组委会管理办公室要求,做好推荐参加省级竞赛代表和作品的审核把关,协助核实调
10、查有关投诉,并及时据实报告调查结果。第六章监督处理笫二十四条组委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创新大赛相关质疑投诉,根据质疑投诉内容分别移交评审监督委员会或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核查,对涉及的组织程序、学术规范、科研伦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第二十五条被质疑作品或参赛人员违规情况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经核实认定后,组委会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或获奖资格;指导教师本人及其所指导作品视情节1-3年内不得参加省级竞赛;作者所在学校视情节3年内不得推荐参评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评选。第二十六条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和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评估退出机制。如发现专家在评审、监督和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评
11、审纪律、干扰评审秩序、与竞赛相关人员有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等情况,经核实将不再聘请其参加大赛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专家所在单位。第二十七条市级竞赛组织过程中或由其推荐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出现违规问题,市级竞赛组织部门应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如经查实为市级组织单位违反大赛章程或相关规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扣减其下一届省级竞赛的参赛名额、取消市级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资格、暂停或取消省级创新大赛推荐资格等。第二十八条建立省级和基层竞赛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共享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创新大赛监督工作上下贯通,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参赛行为均受本章程的约束。第三十条参赛者申报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第三十一条对于参赛者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的损害,或参赛作品存在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参赛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创新大赛延期或取消举办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省科协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