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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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与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
2、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将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原则适用于建设标准和项目需求较为明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采用BlM技术、或采用装配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复杂、需求和标准无法确定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四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省、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经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以批准后的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的招标需求,
3、招标需求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委托内容:前期审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实施范围;(二)技术指标:投资额、建筑面积、容积率、层高、楼高、跨度、道路等级、路幅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三)建设标准:各种材料的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设备的主要参数、指标、品牌档次;道路结构层、面层、材质、厚度;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四)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艺要求、装配式、装配率、BIM技术等;(五)其他要求:功能需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其他量化指标。第七条招标文件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区相关规定执行,除明确招标需求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文件应当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
4、、地勘、地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人、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力,特别是工作范围、建设单位管理程序、风险划分、造价控制、预(结)算规则、变更及价格调整等条款;(三)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特别是设计、施工等关键内容;(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最高限价以及限额设计要求。第八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因项目特殊,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当确保市场竞争充分,并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
5、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和职责。鼓励以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主,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升级。第九条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互相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管理等利益关系。如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设计单位已经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
6、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互相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管理等利益关系。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再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施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勘察、设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
7、包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各勘察、设计、施工和采购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各勘察、设计、施工和采购企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量、
8、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审法,综合评审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奖项等。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项目,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确保投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计价一般采用以下模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已经明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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