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第61讲_继承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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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继承法律制度【考点1】继承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熟悉)(P281)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者的原则。(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2.继承权(1)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须以明示方式作出。(2)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第项至第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
2、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2020年新增)【提示】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2020年新增)3.继承的开始(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提示】死亡先后的推定(2020年新增)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3)关系人的通知义务维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维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3、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考点2法定继承(掌握)(P28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提示】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1.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2)在下列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
4、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2 .继承人范围及其顺位(1)一般规定事项关系第一顺位继承人(I)配偶(2)子女(3)父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顺位继承人(1)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提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特别规定事项法律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
5、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 .代位继承(2020年调整)(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父继承-A爷(被继承人)父(先死):I-(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先死)父(弟)i L子-兄(被继承人)!代父I继承4.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6、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爷(先死)1.一一父(遗产分割前死亡)父亲的该遗产转给其子子代位继承转继承性质不同具有替补性质连续继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其遗产的再次继承)发生条件不同(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范围不同适用于法定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5.应继份和酌情分得遗产事项法律规定应继份均等原则: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外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
7、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酌情分得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六、继承纠纷的处理(2020年新增)(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点3】遗嘱继承(掌握)(P284)订立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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