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第04讲_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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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行政行为【考点3】行政事实行为(了解)(P26)一、概念行.事基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提示】行政事实行为: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种类1 .将具体行政行为付诸实现的行为。【案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的没收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2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行为,【案例】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劝告、提供的咨询服务(如气象报告)等,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提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种行政目的
2、,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指示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1)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2)作出行政指导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3)行政指导行为应当受行政法治原则制约(有法律依据、在职权范围内实施、遵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4)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行政相对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的拒绝而强迫其接受该行政指导。3 .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为之前,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些问题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协商行为。【案例】行政机关与公民在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前,进行的协商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4 .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这类行为主
3、要指行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的事实行为。【案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殴打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寻致行政法上权利义3*j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导致行政法上权利文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无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O【总结】特征 f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执行政为2)基本1论力点提分 效重掌的类T力田象行政行为VS具体行政行为;羁柬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VS损益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4、VS行政执法行为VS行政司法行为变更显违法废撤销行政行为(重大明显违法)行政行为 (合法)行政行为 (一般违法)自废止时失效,止前效力不影响 I“已给不收回/不返还、未给不再 给/不履行”熊舜盛/义务髅被歌黑瞅叩赔偿赔偿l实现补偿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行法行政律为政裁决口.L目的行政协议,为了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土状一方:行政机关王件f另一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订立f协商订立救济f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f协议约定强制条款f依据协议、履依据作出,强制执行行J协议未约定强制条款f/It出行事行政实为4种:付诸实现、不具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f类型一(行政指行为)、协
5、商行为、执行公务过程中衍生行为(打人),救济一国家赔偿【考点4】行政程序法(掌握)(P2D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原则含义具体表现举例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1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依据2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公正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1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
6、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2 .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 .与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应:当回避4 .作出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不利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参与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例题多选题】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
7、本原则,公正原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2013年)A.对因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赔偿B.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C.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与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应当回避E.作出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不利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答案】BDE【解析】(1)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选项B表达的是防止偏听偏信;回避制度(选项D)是行政行为形式公正性的保证;选项E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之一“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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